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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

为进一步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努力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和“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全面贯彻“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通过重大新闻事件评选、好新闻作品的通报表扬,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老龄工作的宣传水平,增强宣传效果,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社会和谐和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推荐标准

(一)2016年度全国“十大老龄新闻”

1.本年度发生的与老年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有关的引人注目的重要新闻事件;

2.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或开拓意义;

3.在新闻媒体及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

(二)2016年度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

1.本年度新闻媒体刊登的与老年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有关的新闻作品;

2.作品导向正确、内容深刻、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教育作用和感召力;

3.为社会公众或老年人所喜爱,读者印象深,读看率高。

三、推荐方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有关社会团体、老年群众组织和新闻媒体组织初评和推荐候选新闻事件、新闻作品;由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和专家,选出“十大老龄新闻”和“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玉韶(全国老龄办副主任)

副组长:刁海峰(全国老龄办宣传部主任)

潘力(全国老龄办宣传部副主任)

(二)活动办公室

成 员:钟长征、李伟旭

五、具体要求

(一)各地老龄办要把这次活动作为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方式,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把重大新闻事件和好新闻作品推荐上来,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基层新闻工作者,活动要与新闻单位“走转改”成果相结合,注意推荐来自基层的鲜活的一线新闻作品。

(三)各地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有关老龄新闻事件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促进老龄工作的开展。

(四)报送和推荐候选新闻事件发生时间和新闻作品发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12月31日,最终结果将于2017年3月前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旭 010-58122106(传真)

电子信箱:liweixu@cncap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

邮政编码:100011

附件:1. 2016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和“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

推荐活动细则

2.2016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登记表

全国老龄办

2016年10月15日

附件1:

2016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和“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推荐活动细则

为保证推荐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现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一、关于2016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

对报送的候选新闻事件需形成300字的简要文字说明,介绍具体内容、背景及重大意义,电子版文件须发至活动指定电子信箱(liweixu@cncaprc.gov.cn)。

二、关于2016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

(一)作品必须为公开发表的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体裁包括通讯、消息、评论、系列报道。图片、业务论文、宣传彩页、图册等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作品以省级为单位,统一报送,原则上不超过20件。

(三)报送单位须完整填写《2016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登记表》(附件2),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登记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报送。

(四)报刊社、通讯社类作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样报样刊或作品复印件1份;

2.作品电子版。

(五)广播、电视类作品需提供以下材料:

1.脚本或截图1份,附300字以内简要文字说明;

2.脚本、截图、简要文字说明电子版。

(六)报送的电子版文件须发至活动指定电子信箱,纸质版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于截止日期前邮寄或快递至活动办公室(以邮戳为凭),信封需注明“推荐2016年全国老龄新闻宣传好作品”字样。(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 邮编:100011 李伟旭收)

(七)本通知和附件可直接到全国老龄办官网查询和下载。(点击“全国老龄办官网”首页→通知公告)

附件2: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