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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为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补贴

本市拟将以往不同类型的老年人补贴整合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共分为困境家庭老年人生活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三类。其中,失能老人护理补贴为新增项目,将首先从重度失能老人开始发放。同时,这些补贴均在原有基础上,在新福利体系中提高补贴标准。

市民政局日前发布《北京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意见。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实施办法》,困境家庭老年人生活服务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等困境家庭的老年人,用于补贴其晚年日常照料等服务性生活支出。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个人年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且不符合前述三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重度残疾的老年人,分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三档。其中,最高标准为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

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本市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中,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不低于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